您不可不知的網路法律常識
在網路抒發個人觀念要負責
網路上可供不特定人瀏覽的空間是屬於公共空間,任何人在網路上發文都要負責任,
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毀損他人名譽,以免惹上官司。
匿名也無所遁形
網路發文者如果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,不自覺地降低了在真實生活中應有的自律心,
以為用匿名在網路上做出違法的事就無人知曉,那就錯了。其實只要上網就會留下IP紀錄的。
網路犯罪100%破案
網路發文不可以謾罵、毀謗或恐嚇,如果對方報警提起告訴追究起來的話,
依照警方的偵辦網路犯罪作業程序,目前網路犯罪幾乎是100%破案!
何謂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
◎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: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偵辦網路犯罪作業程序
目前網路犯罪幾乎是100%破案,而警方的偵辦網路犯罪作業程序如下: 一、製作告訴筆錄:(一)網頁列印畫面(二)涉案人 IP位址及時間(三)補充資料 。
◎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: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二、偵查:(一) 發函至twnic網站查詢IP所屬單位。(二) 發函查詢IP申請人基本資料及上網IP位址及時間。
三、偵訊:(一)發通知書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。(二)製作偵訊筆錄。
四、移送各法院地檢署:雙方準備上法庭。